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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要求

國立中山大學海洋生物科技博士學位學程
博士研究生資格考核及學位考試相關規定
 
 

一、 依據教育部頒「學位授予法」暨其施行細則、本校「學則」及「研究生學位考試施行細則」訂定之。
二、 在學期間相關事項:
(一) 修業年限:依教育部規定二至七年(不含保留入學及休學期間)。
(二) 修課要求:
學生須於畢業前修畢下列課程並符合24個最低畢業學分數,含必修5學分,Lab Rotation 1學分,選修12學分(學程課程內學分至少8學分),博士論文6學分。
(1) 必修課程:海洋生物學3學分,專題討論(1學分)兩門共2學分。
(2) 經博士學位考核委員會會議核定之所有課程。
(三) 指導教授選派:需先完成2次Lab Rotation(中山、中研院各1次)後,於第二學年第一學期結束前完成論文指導教授之選定。選定指導教授後,始可申請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應由本學程老師擔任之。
(四) 學術會議:學生在畢業前必須至少出席一次國內外學術會議。
三、 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
(一)  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為博士學位考核委員會(含指導教授)審查之。
(二)  學生修完含必選修18學分及選定指導教授後即可申請資格考。
(三)  資格考方式為學生提出英文Thesis Proposal,送請學程教務委員會核可後,進行口試,考試辦法依本學程「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辦理。
(四) 未通過資格考者,得重新考試至多一次,並於入學後三年內(不含休學期間)必須通過資格考。通過資格考,始成為博士學位候選人。
四、 博士學位考試:
博士學位候選人必須符合下列要求後始得進行博士學位考試。
(一) 完成修課要求。
(二) 通過資格考。
(三) 通過語文能力規定:
畢業前英文能力須達新式托福TOEFL-IBT 79-80分(相當於電腦托福CBT 213分、紙筆托福PBT 550分)、IELTS 6.0、多益測驗(TOEIC)750分、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初試通過。未通過上述規定者,必需選修並通過8學分非基礎型英文課程(不可計入畢業學分數)。
(四) 通過論文發表規定:
以第一作者發表SCI或SSCI論文至少1篇於該領域前20%之專業期刊且另有1篇以上(含)已被接受,或以第一作者發表SCI或SSCI論文1~5篇且累計impact factor≧ 5.0。符合上述要求之博士學位候選人須經由指導教授同意及委員會認同推薦後,始得申請博士學位考試。
(五) 博士候選人學位考試之考試委員人選,由指導教授依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施行細則」第十、十一、十三條之規定提名,經學程主任同意後陳請校長核定聘任之。
(六) 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而其延長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舉行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經重考一次仍不及格者,依本校學則第六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應令退學。
五、 畢業:符合上述之各項規定者,得提出畢業之申請。
六、 本辦法經學程雙方會議、學程教務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再送院務會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訂時亦同。